1、使用时可根据当地虫情在农技部门指导下确定打药时间和用药量。
2、本品对家蚕有毒杀作用,严禁污染蚕、桑叶。
3、本品对豆类、棉花、茄科、菊科易产生药害,不宜使用。
4、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等碱性物质混用。
5、对纵卷叶螟和稻苞虫发生的田块,采用粗喷雾,不宜采用泼浇。
6、施药后,田间应保持寸水层5天,否则会影响药效。
7、本品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5天。
8、本品属中等毒农药,使用时请注意安全防护,意外中毒或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
9、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通风处,请注意防潮。质量保证期:两年。 |